39歲已婚男子在學校猥褻7歲女學生 被興義警方執(zhí)行逮捕
亮點黔西南訊 一名39歲的已婚男子在興義某私立學校校地借著向7歲女學生問“問題”之機,將其帶至學校樓道內(nèi)猥褻。11月12日,興義市公安局對涉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嫌疑人翟某執(zhí)行逮捕。
今年39歲的翟某,已婚,某廠工人。自2010年8月份以來,翟某竄于興義市某私立學校校地,在學校特殊環(huán)境下,尋找作案目標,以問學生“問題”的手段,將天真可愛的女孩子騙至偏僻處進行猥褻。
經(jīng)偵查查明,2010年8月28日下午6時許,翟某竄于興義某私立學校,以謊報虛假的姓名要找張三、李四等同學為由,混入校地,二年級7歲女學生芳芳和元元從學校食堂吃完晚飯回校的路上,翟某跟進便以要單獨問芳芳“問題”為由,把她騙到初中部教學樓樓道處,強行對芳芳進行猥褻。9月11日下午7時許,犯罪嫌疑人翟某又竄到此學校初中部樓下,用同樣的方法要單獨問女學生小青問題,因同路的小蕓、小麗、小燕三同學不肯離開小青,翟某猥褻未得逞。10月10日下午7時許,翟某攜帶高級人體潤滑劑,再一次竄到此學校小學部一廁所處,伺機對女學生猥褻時被學校保安抓獲。經(jīng)審訊,翟某交代了自己在某校對女學生實施猥褻的犯罪事實。11月12日,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翟某批準逮捕,翟某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興義警方執(zhí)行逮捕。
我國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毕嘈欧缸锵右扇说阅硨艿椒傻膽吞。(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 特約撰稿 李俊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