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變羊毛黨的“唐僧肉”,關鍵在監(jiān)管堵漏
領取10元消費券后,與商家串通,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幣后,商家賬戶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處費后,將剩余的36元返還給“消費者”,實現(xiàn)消費券套現(xiàn)……據《半月談》報道,疫情后,為提振消費,恢復經濟,各地紛紛發(fā)放消費券,總額以百億元計,成為民眾實實在在的福利。與此同時,這一福利也被羊毛黨盯上,他們與商家串通套取補貼,財政資金成了“唐僧肉”,政府撬動消費的初衷也打了折扣。
羊毛黨只要把拿到的消費券套現(xiàn)處理,錢就到手了;一些商家?guī)椭赚F(xiàn),也有不少“好處費”,“給錢就行了,自己也沒什么損失,兩方一配合,就是坐著收錢的事兒”。不過,有句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把消費券套現(xiàn),把財政資金據為己有,很明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虛擬定位,虛構消費的事實,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小打小鬧、性質不嚴重,就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范圍,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因為這點小便宜,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確不是一件劃算的事情。
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話,還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一般來說,騙取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屬于“數額較大”,應當刑事立案。盡管一些羊毛黨將消費券套現(xiàn),也就是“蚊子腿上削肉吃”,但如果積少成多、積沙成塔,達到了法律規(guī)定的“底線”,就得為此付出更昂貴的法律代價。
如何才能擋住羊毛黨的“黑手”,讓消費券發(fā)揮應有的作用?解鈴還須系鈴人,關鍵還在政府部門履行好監(jiān)管職責。疫情期間,經濟運行受到影響,為了振興經濟、促進消費,消費券應運而生。給公眾發(fā)消費券,固然是好事,但還不能一發(fā)了之,政府部門還須做好“下半篇文章”,跟進加強監(jiān)督管理工作,讓消費券按照既定的設計落地有聲。
在執(zhí)法上,應當加大對羊毛黨薅消費券羊毛的懲戒力度,該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該治安處罰的治安處罰,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不能讓違規(guī)“薅羊毛”的劣行無人查處;在技術上,應當針對羊毛黨所采取的虛擬定位等欺騙手段使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加強監(jiān)控,有效切斷“全國通吃”“異地共振”的暗黑渠道;在監(jiān)督上,加強消費券流通全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尤其是對商家的管控,加大經濟懲罰力度,防止利欲熏心、內外勾連。
消費券不是羊毛黨的“唐僧肉”。面對消費券變現(xiàn)的亂象,有關職能部門應警醒起來,切實加強監(jiān)管,堵塞或明或暗的大小漏洞,讓消費券“四兩撥千斤”,更好地助力打贏疫情常態(tài)防控的阻擊戰(zhàn),推動經濟發(fā)展。
(歐陽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