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人民法院舉行打擊“兩搶一盜”公開宣判會
亮點黔西南訊 4月28日上午,興仁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舉行打擊“兩搶一盜”公開宣判會,對3案14名“兩搶一盜”犯罪分子進(jìn)行公開宣判。
2009年2月至7月期間,以耿仕勇、伍保全、王賢祥為首的九名被告人結(jié)成一伙,在興仁、安龍、普安三縣流竄作案,以盜竊摩托車為主,盜竊現(xiàn)金及其他財物為輔,共作案22起。其中被告人伍保全參與盜竊14次,涉案金額51440元;被告人耿仕勇參與盜竊15次,涉案金額50785元;被告人王賢祥參與盜竊七次,涉案金額31290元。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伍保全、耿仕勇、王賢祥多次結(jié)伙作案,社會危害性極大。故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伍保全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對被告人耿仕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王賢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罰。
被告人周學(xué)龍、王志國盜竊一案,兩被告人為籌集毒資,在興仁縣城入室盜竊財物,瘋狂作案四起,其中被告人周學(xué)龍參與四起,王志國參與兩起,涉案金額為4萬余元,二被告人家屬積極為其退贓款,繳納罰金。主犯周學(xué)龍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被告人馬波、鐘聲云、余榮發(fā)盜竊一案,主犯馬波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8000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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