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清明”上墳亮燈“燒紙燭、放鞭炮、禮花”習俗應改變
亮點黔西南訊 “十五、清明”上墳亮燈“燒紙燭、放鞭炮、禮花”習俗應改變。
“十五、清明”到已逝去親人的墳上亮燈“燒紙、香、燭、放鞭炮、禮花”,是我國沿襲下來的風俗習慣,是活著的人們祭祀、悼念已逝去親人的一種方式,本無可厚非。但是, 每年的“十五、清明”,都是冬、春季節(jié),正是風干物燥的時候, 因上墳亮燈“燒紙、香、燭、放鞭炮、禮花”引發(fā)的火災頻頻發(fā)生,有的火災造成幾十畝、數(shù)百畝森林著火,有的火災還造成房屋燒毀,人員傷亡,加上動用各種車輛、工具、人員滅火等,造成的損失有的無可估量, 特別是今年我州遭遇幾十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因上墳亮燈造成的火災更是突出。且森林被燒,還破壞了生態(tài)平衡,使含養(yǎng)的水源失去了依托,造成水源枯竭等嚴重后果。所以,人們應改變“十五、清明”上墳亮燈“燒紙、香、燭、放鞭炮、禮花”的習俗,“十五、清明”到已逝去的親人墳上看一看,鋤鋤草, 掛掛紙,或獻上一束塑料花、鮮花,表示悼念和寄托哀思即可。(唐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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