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現(xiàn)四處錯誤 時間寫成20151年
原標題:與案子不相干的人咋跑進了判決書?
鄭州中院判決書出現(xiàn)4處錯誤被上訴人的名字都錯了
記者王悅生
核心提示:法院的判決書本應是很嚴肅的法律文書,沒想到一份判決書上竟然出現(xiàn)了4處錯誤,連被上訴人的名字都弄錯了。
12月29日,讀者程先生向大河報投訴說,他和鄭州一家房產(chǎn)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審理結(jié)束后,他收到了法院寄過來的判決書,打開后發(fā)現(xiàn)判決書上至少出現(xiàn)了4處錯誤,好幾個與本案不相干的人的名字卻出現(xiàn)在判決書里,“這也太兒戲了吧?”
【投訴】一份判決書上出現(xiàn)了4處錯誤
12月29日下午,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的判決通知書。
程先生介紹,去年底,他和妻子通過鄭州一家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后來由于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出現(xiàn)問題,他和該房產(chǎn)中介發(fā)生糾紛。隨后,該中介公司將他妻子起訴到中原區(qū)人民法院,該院審理后判程先生的妻子向該中介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傭金)1.4萬元。對此判決,程先生的妻子不服,隨后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26日受理此案,并于今年12月7日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最后,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程先生妻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并稱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程先生說,拿到鄭州市中院的判決書后,他仔仔細細地看了一下判決書,沒想到越看越生氣。判決書的第2頁出現(xiàn)了3個姓王的“被上訴人”的名字,但這3個人與本案不相干,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的。第5頁中“宣判后,王建×不服原審法院判決”也是錯的,“應該是我愛人不服原審法院判決,不知道這個‘王建×’是誰?”
此外,判決書第6頁中,有個時間竟然寫成“20151年1月31日”。同在第6頁,還有個錯誤“特號是土地使用證手續(xù)”,應該是“特別是土地使用證手續(xù)”。
【回應】“確實是弄錯了,可重新出一份”
“一份判決書至少出現(xiàn)了4處錯誤,連被上訴人的名字都能弄錯,這種錯誤實在太低級。”程先生說,判決書涉及當事雙方的利益,作為法律文書,應該非常嚴謹,拿到這份判決書后,他一直在疑惑,“這樣的判決書到底還有沒有法律效力?”
記者了解,根據(j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評查計分標準》規(guī)定,各類案件滿分基準分均為100分,其中,裁判文書關(guān)鍵部分有差錯,未予糾正,導致理解偏差的,每處扣減10分,裁判文書語法、邏輯存在明顯錯誤的,每處扣減5分。為推進審務公開、解決判決書錯誤頻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法院判決書要在網(wǎng)上向社會公開。
但12月29日記者發(fā)現(xiàn),鄭州市中院審理的這起案號為“(2015)鄭民三終字第2146號”的案件判決書,在“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wǎng)”上還查詢不到。
程先生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該案的審判長為一名姓茍的法官。12月29日下午,記者與該審判長取得聯(lián)系,對方核實后稱,不好意思,確實是弄錯了,不過沒事,要么重新出一份,要么給當事人出一份補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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