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興隆鎮(zhèn)原社會事務辦主任貪污公款近28萬元被公訴
亮點黔西南訊 7月3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貪污罪的刑事案件。陳某因涉嫌貪污罪,被望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1975年出生的陳某,原系安龍縣興隆鎮(zhèn)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其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77452.59元,其因涉嫌貪污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望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據(jù)查,2009年至2013年5月,陳某在擔任安龍縣興隆鎮(zhèn)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克扣、侵吞、騙取、隱瞞收入不入帳等方式貪污安龍縣興隆鎮(zhèn)敬老院院民農(nóng)村低保及一次性補貼、醫(yī)療保險補助、春節(jié)慰問補貼、五保供養(yǎng)、臨時救助金、敬老院門面租金、出賣救濟糧款項余額、興隆鎮(zhèn)敬老院院民王某孤兒生活補助費及克扣興隆鎮(zhèn)敬老院院民集中生活伙食費,并利用院民存折套取邊遠村組農(nóng)戶低保補助對象的各種補助款等共計277452.59元。案發(fā)后,陳某退贓274226.59元。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擔任安龍縣興隆鎮(zhèn)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之便,采取克扣、侵吞、騙取、隱瞞收入不入帳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望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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