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人大出臺人大工作宣傳報道獎勵辦法 被中央電視臺采用的視頻或稿件獎勵1000元
亮點黔西南訊 為進一步加大人大工作的對外宣傳力度,及時宣傳報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代表的作用以及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績,推動人大工作再上新臺階,安龍縣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安龍縣人大工作宣傳報道獎勵辦法》,鼓勵全縣新聞寫作愛好者踴躍向各級新聞媒體投稿宣傳人大工作。
《辦法》規(guī)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縣級以上媒體刊播宣傳我縣人大工作的文字新聞、電視新聞、圖片新聞、理論文章、調研報告、文藝作品、工作日記、隨筆、文學作品、書畫作品等稿件均給予獎勵。
獎勵的標準分為網(wǎng)站、電視新聞、電臺新聞、報刊雜志四類。凡在縣、州、省和國家級網(wǎng)站發(fā)表的署名文章,分別給予每篇40、80、120和200元的獎勵;凡在縣、州、省和中央電視臺署名播出的視頻或稿件,分別給予每條40、60、200和1000元的獎勵;凡在州、省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署名播出的稿件,分別給予每條20、100和500元的獎勵;凡在縣、州、省和國家級報刊雜志上發(fā)表的署名文章,分別按作者所得稿酬的2倍、4倍、5倍和6倍給予獎勵;對評得新聞作品獎的,按金獎的3倍給予獎勵。
被媒體采用的稿件由作者按季度收集統(tǒng)計并附樣稿、稿費匯款單(復印件),在網(wǎng)站上發(fā)表的文章需交附有網(wǎng)站名稱的打印紙質文稿,電視新聞需提交相關電視臺播出的視頻資料或稿件印證材料,交縣人大辦公室審核,作為兌現(xiàn)獎勵的依據(jù)。
《辦法》同時還規(guī)定,各鎮(zhèn)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組織5篇以上稿件在媒體上發(fā)表或播出,年終由縣人大常委會評選表彰。(胡連超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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