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打架借酒發(fā)“瘋”踢壞警車 尋釁滋事?lián)Q來10日拘留
圖為違法人員。
亮點黔西南訊 冊亨一男子,與朋友打架,民警和特巡警趕赴現(xiàn)場后,男子居然還借著酒性,用腳踢處警警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管理》第26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被治安拘留10日。
“醉酒你膽子夠大,連警車都敢踢!”一站在路邊的一群眾如是說。
10月26日凌晨2時許,黔西南州冊亨縣公安局者樓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位于冊亨縣者樓納廣小區(qū)200米處發(fā)生有人打架。接警后,者樓派出所民警和特巡立即趕赴事發(fā)現(xiàn)場。到達現(xiàn)場后,見邱某和李某正在斗毆,民警立即對雙方進行控制。此際邱某不但不聽民警的勸離,反而追著李某大打出手,導致李某手臂、身上不同程度受傷。在民警勸架的過程中,邱某還借著酒性用腳踢警車,致使處警的警車左尾燈損壞。
事件發(fā)生后,冊亨縣者樓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隊高度重視,對三更半夜在街面醉酒的邱某與李某打架斗毆,引發(fā)尋釁滋事,性質(zhì)較為惡劣。為對違法人員進行教育,經(jīng)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管理》第26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對尋釁滋事的邱某給予治安拘留10日,同時還給李某當面賠禮道歉。
經(jīng)了解,邱某和李某家同住在冊亨縣順城路的某居民樓,平時系好朋友關系。而李某是望謨縣運輸公司的一名職工,好朋友多日不見,10月26日上午,李某回冊亨后,邱某一直用電話聯(lián)系聚一聚,倆人于是相約到位于者樓鎮(zhèn)的一夜市攤吃東西,因互相敬酒過程中話不投機,便引起矛盾,雙方為此而大打出手。幾分鐘后,者樓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進行制止,在制止的過程中,邱某不但沒聽勸離反而與李某抓打并用腳踢警車,致使處警車左尾燈損壞。于是,便發(fā)生了上述一幕。(潘虎 高玉華攝影報道)
分享到: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