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縣法院原副院長黃金龍因犯“三罪”被判刑6年處罰金23萬元
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這位法院副院長的下場是……
“身為司法工作者,我知法犯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為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利益,我的行為已觸犯黨紀國法,我認罪、悔罪,我自愿接受組織給予的任何處罰。”面對組織的審查調查,本應堅守法律底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黃金龍既懊悔又慚愧。
黃金龍,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從一名退伍軍人到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執(zhí)行工作局局長,最后成長為當?shù)厥治罩貦嗟姆ㄔ焊痹洪L,黃金龍用了20年時間。走上領導崗位的黃金龍,在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的交織當中逐漸迷失方向,陷入社會關系和人際交往的圍城,加之自己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人越來越飄飄然,思想防線也開始慢慢失守。
早在2005年,時任冊亨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局局長的黃金龍,在趙某申請執(zhí)行與楊某的民事糾紛執(zhí)行案中,收取趙某5000元“服務費”后,為趙某追回了30萬元欠款。結案后,鉆進“錢眼”的黃金龍又以購車差錢為由,向趙某索要了3萬元“辛苦費”。
2009年,個體老板丁某因合同糾紛被合伙人肖某告到法院,丁某希望黃金龍幫助自己把案子壓一壓,不要執(zhí)行其所掛靠的公司,黃金龍“一一照辦”,先后收了6000元“壓案費”……
“當官發(fā)財兩條道,腳踩兩船遲早翻。”然而,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shù)狞S金龍心中自有“門道”,他把當官作為發(fā)財?shù)耐緩剑逊少x予他的權力當成利益交換的“籌碼”。
欲望的閘門一打開,人就像魔鬼一樣瘋狂。被貪欲沖昏頭腦的黃金龍,利用職權便利“撈金”成為常態(tài),不僅辦案要“收費”,就連群眾到法院辦事停車也要“收費”。羅某有幾個案子要到法院辦理,經常在法院停車,由于法院停車位緊張,黃金龍便幫忙羅某協(xié)調停車問題,居然收了羅某5000元的“停車費”。
隨著職務不斷晉升,“朋友”越來越多,面臨的誘惑也越來越多,心存僥幸的黃金龍權力觀、價值觀更加扭曲。在他看來,只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就能“掙到”更多的財富,同時還要想方設法“用錢生錢”。
經常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黃金龍深知,高利貸才是“用錢生錢”的“生財之道”。因為經常強制執(zhí)行,擔任縣法院副院長的黃金龍與以楊某、韋某某為首的“套路貸”團伙“混熟”了,并稱兄道弟,形成利益集團,大肆聚斂錢財。
2013年,在楊某、韋某某與查某的債務糾紛一案中,黃金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向冊亨縣法院民一庭庭長毛某某、立案庭庭長方某某(均另案處理)打招呼,違反法定程序,利用司法權力保護楊某、韋某某非法利益。
2015年10月,在未核清財產權屬問題的情況下,黃金龍為維護“套路貸”團伙的利益,擅自安排工作人員制作并下達執(zhí)行裁定書,非法將案外人員的財產執(zhí)行給楊某、韋某某,致使財產實際所有人經濟損失28.892萬元……
“看著楊某、韋某某這些社會‘混混兒’大把大把地花錢,我覺得光有權卻沒錢的日子沒意思,心態(tài)漸漸失衡,產生攀比心理,是貪欲讓我走向了腐化墮落。”黃金龍交代,他以裝修房屋的名義向縣信用社申請了20萬元貸款拿給楊某、韋某某放貸,非法獲取高額利息。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黃金龍共收到利息13萬余元。
2017年8月,黃金龍又拿出5萬元放貸。但韋某某并未將該筆資金放貸,而是以支付5個月利息為名變相賄賂黃金龍2.5萬元。
嘗到高額利息甜頭后,黃金龍自然極力維護楊某、韋某某犯罪團伙的利益。對于楊某、韋某某起訴的案子,黃金龍甘當“保護傘”,執(zhí)法犯法,助紂為虐,屢闖“紅燈”,放任以楊某、韋某某為首的涉惡團伙發(fā)展壯大、為害一方。
2013年至2018年,黃金龍還多次接受楊某、韋某某的吃請,違規(guī)收受現(xiàn)金8萬元以及價值1.886萬元的各種煙酒、手機等財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繩之以法是“保護傘”注定的下場。2018年10月,黃金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2019年7月,黃金龍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罪、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3萬元。
“現(xiàn)在想來,自己的思想行為是多么的丑陋,手段是多么的可憎,貪婪的心是多么的黑暗,靈魂是多么的齷齪......”從法院副院長淪為階下囚,鐵窗內的黃金龍痛悔不已。
然而,一切為時已晚。在這場利益與權力的交織當中,做著“當官發(fā)財兩不誤”美夢的黃金龍,徹底敗下陣來。法官知法犯法,坐慣審判席上的他,做夢也沒想到會在審判席下受審,臺上與臺下,懸在一念之間。而等待他的,只能是難熬的牢獄之災。
(冊亨縣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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