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法院巡回公開宣判 嚴懲違法犯罪活動
圖為回公開宣判現(xiàn)場。
亮點黔西南訊 為繼續(xù)深化“平安晴隆”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促進社會和諧,9月21日上午,晴隆縣法院刑事審判巡回法庭在縣城抗戰(zhàn)文化廣場對四起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這次巡回公開宣判的四起刑事案件,均是在當?shù)厣鐣绊懘、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案件,選擇對其進行公開宣判,能更好地起到教育群眾、懲治和打擊違法犯罪的社會效果。
田某犯猥褻兒童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在給學前班學生上課時,多次猥褻該班多名學生。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潘某、岑某某犯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潘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涉嫌酒后駕車,不服從派出所干警的管理,與被告人岑某某、潘某某共同追逐、毆打派出所干警并砸壞派出所警車。法院認為,三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潘某、岑某某故意毀壞公共財物,還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三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能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潘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龍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某酒后持菜刀到其姨姐劉某某家,將劉某某砍成重傷二級,致左手六級功能障礙,左腕關節(jié)十級功能障礙。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方某因家庭瑣事,酒后持菜刀將他人砍成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yī)療費等經(jīng)濟損失36592元。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崔某某因喝酒發(fā)生糾紛,持刀將崔某某刺成輕傷一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晴隆縣法院巡回公開對上述四案六名被告人進行宣判,有力地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讓廣大人民群眾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為深化平安晴隆建設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產(chǎn)生了廣泛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旁聽群眾的一致肯定。
3000余名趕集群眾旁聽了案件的宣判。(陳伯海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