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碰瓷”制造事故假象生財路 敲詐勒索被批捕
3月31日,晴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譚某某,這是2020年10月14日兩高一部《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發(fā)以來,晴隆縣首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敲詐勒索他人錢財的“碰瓷”案件。檢察機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堅定不移地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決不姑息“碰瓷”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2月27日,譚某某在晴隆縣一菜市場內,在劉某某駕駛三輪車經過時,故意伸出右腳,制造被撞的假象,后譚某某以其手機在事故中損壞為由,采用暴力意圖威脅劉某某索要人民幣8000元。晴隆縣公安局偵查過程中,又發(fā)現譚某某于2月26日在晴隆縣蓮城鎮(zhèn)以其二輪摩托車被撞壞為由,采用語言威脅的方式向沈某某索要2200元。經鑒定,被撞壞的二輪摩托車擋泥板實際修復價值僅為190余元,遠低于索要金額。同時檢察機關查明,譚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被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具有“碰瓷”刑事犯罪前科。(來源:晴隆檢察 作者:查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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