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首例禁酒判決:一青年3年6個月內被禁喝酒
今年年初,被告人代康酒后在興仁縣下山鎮(zhèn)持水果刀將張超殺傷。7月1日,興仁法院一審判處代康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零6個月;限制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喝酒。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興仁法院首份“禁酒判決”。(陳建都、張百陸)
了解黔西南更多資訊,盡在亮點黔西南網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免費閱讀。
|
|||||
亮點黔西南 版權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話:0859-3224873 網站地圖 投稿郵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