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審理一非法采礦案 負責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宣判大會現場。
亮點黔西南訊 12月27日,黔西南州普安縣人民法院在地瓜鎮(zhèn)巡回審理一起非法采礦案,犯罪嫌疑人謝某以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反所得人民幣一萬元,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年底至2009年6月,被告人謝某雇用侯某、蔣某、蔣某等人在普安縣地瓜鎮(zhèn)魯溝村張家良子組大竹林自家的地里多次非法開采無證煤窯,并以每立方煤炭160元至230元價出賣,獲取非法利益10000余元。經鑒定:謝華禮非法開采煤炭資源153.0m3(折合214.2噸),其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的礦產資源破壞總量為1071噸,破壞礦產資源價值370030.5元,被告人謝某的行為已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遂作以上判決。(黃倫 張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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