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一廢品回收店鋪未予如實登記收購廢銅觸犯刑律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望謨縣人民檢察院對一廢品回收店鋪的李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jīng)望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沒有如實登記的情況下,以2000余元的價格收購吳某某和岑某某盜竊的望謨縣打易鎮(zhèn)打便大橋附近一個價值為25156.5元的變壓器內(nèi)近100斤銅線,后轉(zhuǎn)售給他人。
望謨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盜竊所得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王寧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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