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風”監(jiān)督哨】私開公車出事故 3名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處分
2017年05月22日 10:49:33來源:黔西南州紀委監(jiān)察局網(wǎng)站 作者:興仁縣紀委
“我不是個稱職的領導,由于公車管理疏忽導致這次事故,按照一崗雙責,我負有領導責任,我接受組織給予的處分……”,這是興仁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機關黨委書記余發(fā)達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對調查人員的陳述。
2016年2月15日凌晨1時,興仁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協(xié)警嚴某某在禁毒大隊備勤室里飲酒后,私自到禁毒大隊案件中隊的辦公室拿取單位公車貴EW3502的鑰匙,并獨自駕駛公車到屯腳鎮(zhèn)看望其生病的爺爺。在從屯腳往興仁方向行駛至20313省道110Km+0m處時,將在前面行駛的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撞飛,當場造成一死一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對兩家死者家屬的經(jīng)濟賠償共計76.2萬元,其中肇事者嚴某某賠償2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2.2萬元,公安局墊支62萬元。2016年6月30日,興仁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興仁縣公安局協(xié)警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興仁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何文龍、禁毒大隊隊長趙正遠、機關黨委書記余發(fā)達作為大隊領導,未履行好“一崗雙責”,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對公務車輛及工作人員管理不力,致使該禁毒大隊協(xié)警嚴某某酒后公車私用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國家經(jīng)濟損失,均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9月20日,經(jīng)興仁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文龍、趙正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余發(fā)達黨內警告處分。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就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干部職工疏于管理,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給受害者家屬帶來了不可抹去的悲痛,也給職工本人及國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履行“主體責任”要抓早抓小、抓常抓長,對干部職工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嚴管才是真正的厚愛。
(興仁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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