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對5案10人進行公開宣判 吳友高一審領刑25年,并處罰金145萬元
亮點黔西南訊 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增強群眾安全感,推動“平安興義”社會治安集中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10月20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在坪東廣場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對近期審理的5案10名被告人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宣判大會上,興義市人民法院對吳友高、朱登高、朱登進所犯搶劫、搶奪、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脫逃罪;陳方寶、王明富、劉德虎、邢來、胡厚華、馮忠文、皮有軍所犯搶劫罪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其中,吳友高、朱登高、朱登進案社會影響較大,因三被告人在興義市區(qū)曾多次搶奪剛從銀行取錢出來的行人,搶劫、盜竊高檔機動車,搶奪單身女性行人,且全部是在白天作案,性質惡劣,政法機關曾將該案列為重大案件辦理。
2012年7月26日上午11時30分許,被告人吳友高邀約表弟朱登高共謀搶奪后,二人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竄至興義市桔山大道某儲蓄銀行處,見被害人王某從該銀行取錢出來后,即騎車尾隨,趁王某不備,將王某裝有12萬元現金的綠色手提袋搶走,并飛車逃離現場。兩人得手后,用分得的錢分別購買了1輛轎車歸個人使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友高、朱登高、朱登進(三人系表兄弟),從2011年8月起至2012年10月期間,三人結伙或單獨實施搶劫、盜竊機動車,搶奪、盜竊他人財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先后共作案44次,涉案金額130萬余元,大部分贓款贓物均被三人揮霍。另查明,被告人吳友高在刑事拘留期間,偵查人員將其提押出看守所進行偵查時,趁偵查人員不備脫逃。法院依法以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脫逃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吳友高、朱登高、朱登進有期徒刑25年、20年、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2年、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5萬元、125萬元、46萬元。
當天,興義市人民法院還對陳方寶、王明富、劉德虎、邢來、胡厚華、馮忠文、皮有軍等四案七人依法進行了一審宣判,分別以搶劫罪判處七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2000元不等的刑罰。
此次公開宣判大會,不僅極大地弘揚了社會正氣,震攝了犯罪,而且用發(fā)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例,給廣大人民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漆啟玉 郭殿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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