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舉行公開宣判會 對6名被告公開宣判
圖為宣判會現場
亮點黔西南訊 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增強群眾安全感,推動“平安興義”建設,12月1日上午,興義市法院在白碗窯鎮(zhèn)政府大院舉行宣判會,對近期審理的1案6名被告人依法進行公開宣判。社會各界2000余名群眾到會參加了旁聽。
圖為宣判會現場
宣判會上,興義市人民法院對近期審理的被告人孫忠祥、馮志安、孫貴頂、孫遠軍、徐興洪、孫遠國盜竊案進行公開宣判。主犯孫忠祥、馮志安一審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5年零5個月,并處罰80000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5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刑罰。
幾名被告站成排接受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馮志安駕駛貴E76191號“福田”牌輕型貨車,載被告人孫忠祥、孫貴頂、徐興洪及一名為“老張”的男子竄至興義市白碗窯鎮(zhèn)大水井村,分別將該村村民胡某價值8000元的兩匹馬以及羅某價值13000元的兩匹馬盜走,后進行銷贓。截止2014年1月27日,孫忠祥、馮志安伙同孫遠軍等其他4名被告人在不到兩個月時間里,采取相同的手段在興義農村瘋狂作案多達5次,盜竊村民牛馬13頭(匹),價值77300元。
此次公開宣判大會的召開,不僅極大地弘揚了社會正氣,震懾了犯罪,而且用案發(fā)在當地的典型案例,給廣大人民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楊 楠 漆啟玉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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