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扮雇主“引蛇出洞” 興義一天找到26名老賴
(帶回“老賴”。)
法院扮雇主“逮住老賴”
31日上午6點40分,在興義市人民法院中,記者跟隨其中一個小分隊直達富民路。
7點左右在申請人的帶領下,記者跟隨法官到達其中一名執(zhí)行人的住所時,雖然很早,但對方已經到工地上干活。
在附近對該執(zhí)行人的情況進行簡單了解后,興義市人民法院院長楊再官作為此次行動的組長,決定打電話給這名執(zhí)行人,到工地上對其實施強制實行。
“喂,老陳呀,你在哪里?我這點有個活路找一下你嘛。”“你是哪個?”“我來找你做活路的,你問我是哪個,你在哪里?我見面和你說。”“做什么活路?”“你是做泥水工勒,你說我找你做什么活路?”“好吧,你來吧。”
在這一段看似簡單,卻充滿戒備與機制的對話中,法官終于得知對方目前的所在位置。
緊急行動中,十來分鐘后,法官到達對方所在的工地。對方應約到來后,幾個人迅速上前面將其控制并帶回法院中。
從開庭到執(zhí)從未露面
據介紹,記者了解到,這名男子姓劉,涉及的案件是自己兒子的一個故意傷人案件。
在2012年2月,陳先生15歲的兒子在興義市一家電玩城中,不知是何緣故,上前就抓到一名當時在里面上班的工作人員王某身上的工作牌,王某立刻反抗。
在雙方的抓扯中,陳先生的兒子趁王某不注意時,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刺向王某的腰部。事情發(fā)生后,王某被送到醫(yī)院中住院治療14天,經過鑒定所受的為重傷。
事后,王某將陳先生及其未成年的兒子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決,陳某侵犯了王某的身體健康權,按照相關規(guī)定,需要賠償王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合計15616.07元。
但是從法律程序實施的送達、開庭等整個過程中,陳先生及兒子等全未露過面。到后來王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對方依舊沒有露面。
該案件的執(zhí)行法官,興義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員朱成林告訴記者,整個案件有幾個方面的難點。
首先,被告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負責。其次,被告已從老家搬離,現在在外租房務工,居所不定,增加了尋找難度。最后,對方從未露面,也是難點之一。
一天強制執(zhí)行26人
法官與“老賴”之間總是斗智斗勇,在突擊執(zhí)行專項行動中,其中一個小分隊一個藤上摸出“三個瓜”。
據介紹,法官原本按照地址進行第一個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但誤打誤撞卻詢問到另外一個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在這名被執(zhí)行人的帶領下,順利將共計三個執(zhí)行人帶回法院。
對于此次行動興義市人民法院院長楊再官介紹,此次行動是主要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執(zhí)行工作力度,打擊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截止到當日下午18時,興義市人民法院共執(zhí)行24件案件,執(zhí)結21件,執(zhí)行到位金額246.02萬元。
其中,共依法帶回被執(zhí)行人26人,其中5名老賴被依法拘留15天。據了解,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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