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fā)表不當言論,興義一干部被處分!
編者按:為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紀律規(guī)矩意識,“廉潔黔西南”微信公眾號根據近年來全州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典型案例,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進行分析點評,即日起推出“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系列報道,以饗讀者。
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
典型案例評析之二
政治紀律相關條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六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fā)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的;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
發(fā)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上午,興義市威舍鎮(zhèn)黨委、政府在落實興義市委、市政府2019年脫貧攻堅“春季攻勢”農業(yè)產業(yè)結構調整義務植樹活動時,興義市財政局威舍分局職工董某某在活動中不慎崴腳,心里有些憋屈,就通過手機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fā)布違背、歪曲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
2019年5月,因違反政治紀律、群眾紀律,董某某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微信朋友圈由許多社會關系組建而成,是“公共場所”而非“私人領域”。然而,少數黨員干部不守紀律、不講規(guī)矩,把微信朋友圈當成“私人領域”,任性放言、口無遮攔、為所欲為,給黨和政府造成不良影響。
有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大肆抨擊、公然否定;有的對上級決策部署牢騷滿腹,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有的肆無忌憚地發(fā)表言論,嘩眾取寵、言語粗穢;有的不加分辨,處處點贊。這些黨員干部的言論,看似僅僅是只言片語的小事,但與其黨性意識、政治意識不強密不可分,如若不加以糾正、扭轉方向,其會逐漸滑落而不自知。
微信等網絡空間不是不受黨紀國法約束的“紀外之地”、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黨員干部作為公眾人物,必須時時處處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時刻用紀律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決不能不負責任地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發(fā)表各種錯誤言論。(州紀宣)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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