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男子投毒捕魚致人中毒 逃亡七年后被捕
亮點黔西南訊 只是為能迅速捕到河里的魚,一伙興義男子竟不惜向河里投毒,造成河水大面積污染,不少群眾因此中毒。近日,這起投放危險物質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吳某在興義市人民法院開庭受審。
2004年11月1日晚9時許,被告人吳某伙同小軍(化名)、小偉(化名)、小強(化名)、小國(化名)、小志(化名)(以上五人均已判刑)共謀后,由小軍提供有毒農(nóng)藥,6人竄至興義市倉更鎮(zhèn)達力河電站出水口處,將多瓶有毒農(nóng)藥倒入河內,致使河內魚、蝦等水生物死亡后進行捕撈。次日上午7時許,有毒河水流經(jīng)興義市泥凼鎮(zhèn)達力河下游達力村時,當?shù)厝罕娂靶W生見河內漂浮大量死魚,便下河捕撈。因接觸有毒河水,致使興義市泥凼鎮(zhèn)達力中心小學的學生及部分群眾出現(xiàn)皮膚瘙癢、皮疹、頭暈、嘔吐等病癥,其中賀某、吳某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案發(fā)后,經(jīng)當?shù)攸h委、政府組織醫(yī)務人員進行治療,中毒學生及群眾得到康復。小軍等被告人也被抓獲歸案,唯獨吳某逃亡在外,杳無音訊。2011年10月23日,逃亡七年之久的被告人吳某在廣東省惠州市被興義市公安局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是有毒農(nóng)藥而投放河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吳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遂依法作出被告人吳某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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