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長田鄉(xiāng)人民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貞豐縣長田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摩托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促成了徐、詹、王矛盾三方達成一致協議,賠償受害方邱某的丈夫王某經濟損失,化干戈為玉帛。
據了解,9月12日,徐某(長田鄉(xiāng)甘田村埂山組農民)駕駛摩托車行駛到貞豐縣長田鄉(xiāng)648國道線山干組胡家房屋下方約50米處,由于灣急沒有控制好剎車,與對向行駛的詹某(北盤江鎮(zhèn)青崗林坡江組農民)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激烈碰撞。詹某的摩托車順載了邱某(受賠方王某的妻子,北盤江鎮(zhèn)農民),事故中,不幸造成邱某(受賠方王某的妻子)死亡的后果。事后,徐某與詹某主動及時籌措資金27000元給予王某作為喪葬費。在喪葬結束后,受害人邱某的丈夫及其家屬要求徐、詹雙方賠償損失,由于賠償金額的多少問題,徐、詹雙方不愿意賠償,三方發(fā)生矛盾糾紛。
9月19日,在長田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甘田村調解委員會以及北盤江青崗林村村主任勾某的共同調解下,經徐、詹、王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事故以及各自的家庭經濟實際情況,徐、詹雙方共同給予受害人邱某的丈夫王某賠償費146000元。其中,事故主要責任人徐某按照事故70%的責任承擔補償金102200元,事故相關責任人詹某按照事故30%的責任承擔補償金額43800元。矛盾三方到長田鄉(xiāng)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甘田村調解委員會以及北盤江青崗林村村主任勾某的共同調解下,三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王某接受徐某和詹某的賠償,同時不再要求徐某和詹某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它任何法律所規(guī)定的責任,三方簽定協議不再因此事發(fā)生任何矛盾糾紛,調解員、當事人、在場人均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姜仕貴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