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賣毒免費請人吸毒 貞豐男子被判刑2年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貞豐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販賣、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依法沒收作案工具白色手機一部,上繳國庫。
2013年10月以來,被告人唐某多次在貞豐縣城販賣冰毒給吸毒人員楊某、曾某等人;同年12月4日,唐某在貞豐縣城一租車行租了一輛帝豪牌小轎車,和無業(yè)人員施某到外地跟一名叫英子的女子購買冰毒后,將其中部分販賣給他人吸食,部分供自己吸食和免費請他人吸食;同月16日,唐某帶上剩余三包冰毒到貞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經(jīng)稱量毒品嫌疑物凈重29.4克。經(jīng)黔西南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唐某上交的三包毒品嫌疑物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明知冰毒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販賣并非法持有,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對于犯罪事實,被告人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物證手機一部及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被告人唐某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經(jīng)查,唐某持冰毒29.4克主動到貞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賣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實,且其無犯罪記錄,系初犯、有自首情節(jié),應(yīng)對其減輕處罰。根據(jù)本案事實、情節(jié),貞豐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蒙躍實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