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三進班房不悔改 以販養(yǎng)吸再觸刑律
亮點黔西南訊 癮君子王某某,因掙毒資,三進班房。出獄后,又妄圖通過販賣毒品賺取毒資,維持自己吸食毒品的龐大開支。11月12日,黔西南州貞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經(jīng)過2個月的縝密偵查,查清了王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的違法行為,對王某某以販賣毒品罪移送貞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jù)了解:貞豐縣連環(huán)鄉(xiāng)連環(huán)村王某某,1990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為掙毒資,王某某1990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9年再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2012年8月刑滿釋放。剛剛出獄才兩年,王某某又開始忙著籌措毒資,先后從一個外號叫“小妹”的人手中以每克30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分包以每克600元的價格賣給吸毒人員劉某、黃某人等吸食。2014年9月3日,貞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王某某租住的房內(nèi)將正在販賣毒品的王某某和吸毒人員黃某某抓獲,在王某某租住屋的臥室查獲毒品海洛因0.4克,經(jīng)審訊,王某某對多次將毒品海洛因賣給吸毒人員劉某、黃某等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王某某的行為已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販賣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涉嫌販賣毒品罪。貞豐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張榮成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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