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參加工作男子駕車致人死亡 逃逸12年后被查獲
圖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指認十余年前交通肇事現(xiàn)場。
亮點黔西南訊 1月12日,隨著犯罪嫌疑人陳某如實供述其十年前的犯罪行為,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讓受害人猶某某及其親屬沉冤十年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告破。
1月7日15時許,貞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在十多年前,陳某駕駛車輛在珉谷鎮(zhèn)雙乳峰路段撞死一名行人后逃逸。獲此線索后,縣公安局領導陳照明高度重視,立即指令事故中隊查閱此案卷宗。辦案民警克服當年的辦案民警多數(shù)已調離或退休、時間跨度極大的困難,認真了解和查閱本案卷宗,并迅速抽調辦案精英,組成由大隊領導親自掛帥的專案組。專案組通過對案件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并與兄弟縣的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對本案進行深入調查。經(jīng)多方調查取證,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證人。為確保案件能成攻偵破,專案組制定了周密而細致的偵破方案,于1月12日上午9時許,同時傳喚犯罪嫌疑人并通知涉案證人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犯罪嫌疑人陳某歸案后,自以為案發(fā)有十余年,公安機關并沒有掌握什么過硬的證據(jù),一口咬定未駕車撞人致死后逃逸的事實,雖然辦案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反復向他宣講相關法律、法規(guī),但犯罪嫌疑人陳某仍緊咬緊牙關,拒不承認其犯罪事實,案件偵破陷入死胡同。為此,大隊領導立即指示民警調整破案思路,先從側面對涉案證人依法調查取證,使本案的偵破工作有了巨大的進展。然后再訊問犯罪嫌疑人陳某,在大量的證據(jù)面前,在辦案民警強大的政策攻勢下,陳某的心理防線終于被突破,從而如實交代了其犯罪經(jīng)過:2004年5月29日,陳某駕駛其單位的無牌北京牌吉普車從者相載尹某等六人往貞豐縣城方向行駛,于當日18時35分許行至210省道77KM+900M(小地名:廠洋)處時,與坐在道路右側的行人猶某某相撞,造成猶某某受傷、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因當時家庭困難,又剛參加工作,心里害怕,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車逃逸。
至此,犯罪嫌疑人陳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告破。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涉嫌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王瑋 劉林林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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