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聚眾哄鬧法庭 拘留15日案件終調解
亮點黔西南訊 2016年1月,來自四川省的張某某在貞豐縣某糖廠工作時不慎跌入滾燙的糖鍋中,經診斷,全身多處燙傷,張某某在興義市人民醫(yī)院治療期間,因傷情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張某某家屬訴至貞豐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因工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8萬余元。
立案當日,承辦法官積極主持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因對賠償數(shù)額爭議較大調解無果。受害人家屬又與被告方交涉,與被告發(fā)生爭吵,并多次聲稱如當日不給予解決,就要把靈堂設到廠里。承辦法官依法對其進行勸說,要求受害人家屬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維護權利,不得做出過激行為,并確定開庭日期,優(yōu)先審理。因雙方分歧過大,導致調解再次擱淺。
后原告張某等五人手持遺像、花圈、鞭炮等物品到法庭辦公區(qū)域內,脅迫承辦法官當日將此案立即給予解決。此舉嚴重影響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威脅到法官人身安全,經反復勸阻無效,承辦法官立即向院領導匯報,院領導在聽取匯報后,作出對上述五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后該案承辦法官又多次對受害人家屬進行思想教育并做了大量釋法析理工作,被拘留的五人意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對法院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認真反思并保證以后一定會遵紀守法,通過正規(guī)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依法解除拘留后,上述五人思想上有了較大轉變,積極配合承辦法官與被告方協(xié)商、調解,于4月6日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支付給二原告醫(yī)療費、處理后事等費用外,在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2日內二被告再一次性連帶支付二原告賠償金132000元。此案最終得以調解結案。
此次依法對聚眾哄鬧法庭的當事人采取強制拘留措施,表明了貞豐縣人民法院懲治踐踏司法權威、損害司法公信力、依法保護干警人身安全的決心,和對非法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
法官提醒: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莊嚴場所,庭審及執(zhí)行接待過程中,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庭紀律,依法表達合理訴求,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嚴禁任何破壞法庭秩序、擾亂法庭行為。同時,我們也呼吁大家,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規(guī),通過正確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文艷 黃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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