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人行道上被撞旋轉(zhuǎn)360度 監(jiān)控還原驚險一幕
近日,黔西南州貞豐縣新修大道人行道上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面包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隨即摩托車撞向斑馬線上1人,摩托車上人員也撞向另一行人。
18時30分許,貞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只見一輛面包車左前保險杠處的漆被剮蹭掉落,旁邊人行道上一位受傷的老人坐在人行道上,老人旁邊站著一位男孩,男孩臉上有兩處明顯的擦傷痕跡,在傷者附近的公路上,事故摩托車倒在公路上,摩托車的大燈、反光鏡完全脫落,摩托車受損零件散落一地。詢問中,雙方駕駛員各執(zhí)一詞。
通過調(diào)取了路口監(jiān)控,還原了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事發(fā)時,老人與男孩在斑馬線處等待穿過斑馬線,摩托車司機由貞豐縣城方向往上善酒店方向行駛,面包車由上善酒店方向往縣城方向行駛,面包車到達水井灣小區(qū)路段轉(zhuǎn)彎進入水井灣小區(qū),在到達人行道處與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隨即摩托車又撞向人行道處,將準備走斑馬線的男孩撞了個360度旋轉(zhuǎn)倒地,摩托車駕駛員也甩出將斑馬線邊上的老人撞倒在人行道上。
此次事故,面包車司機沈某金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標線行駛,摩托車駕駛員王某強未戴安全頭盔、持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證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未減速慢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沈某金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強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羅丹梅)
責編:蔡榮濤 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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