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司機用廣告布故意遮擋號牌 被記12分罰款100元
2月2日,在黔西南州貞豐永豐街道,一位男子駕駛一輛用廣告布遮擋后車牌的三輪車上路,且違停于道路上,被交警查獲,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當日15時44分,貞豐縣公安局秩序中隊執(zhí)勤人員在轄區(qū)開展道路安全巡邏中發(fā)現(xiàn),一輛三輪車違停在永豐街道洗布河路星湖灣小區(qū)一小賣部門口,其車輛號牌后號牌被人為故意用廣告布遮住,隨即執(zhí)勤交警上前取證并詢問情況,男子稱自己平時送水,貼了廣告布方便別人看見電話號碼。
民警對駕駛員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教育,告知其故意遮擋號牌屬于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切莫心存僥幸、自作聰明觸犯法規(gu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駕駛員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要耍一時聰明,貪一時之快來挑戰(zhàn)法律紅線,大家都做文明交通參與者,道路交通才會變得平穩(wěn)有序。
。_丹梅)
責編:盧生龍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