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檢察機關去年受理來信來訪100%辦理和回復
亮點黔西南訊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機關始終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為檢察機關的重要工作進行抓落實,去年以來,共受理人民群眾首次控告來信來訪698件,100%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辦理和回復,辦結(jié)案件121件,沒有留下一點矛盾隱患,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公正履職。該院案件部門在查辦案件中,特別注重公正履職,確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受到應用的處罰,切實維護好受害人的合法權益。2010年12月5日晚上,被告人鄒某某與唐孟超等人與在同一酒吧喝酒的受害人王某等人發(fā)生矛盾,鄒某某、唐孟超等人持刀和木塊將王某殺死,羅功俊帶領兩人進行窩藏,同年12月中旬,鄒某某、韋仕勇、羅功俊相繼在親人的勸說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興義市公安局于2011年3月26日以鄒某某等四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受害人王某的父母親了解到罪名的變更過程時,便認為司法機關處理不公,故意包庇犯罪,同時到州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處反映情況,反映情況的信件層層轉(zhuǎn)至該院公訴局。公訴局承辦人認真分析了此案,多次與公安機關交換意見,先后兩次進行補充偵查,又在起訴前約談了受害人家屬,并對受害人家屬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理說法,王某之父淚流滿面地說:“相信檢察機關會公正處理此案”。最后,州檢察院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提取公訴,2012年1月15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公正判決:唐孟超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查方滿被判處無期徒刑、鄒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韋仕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羅功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這一影響較大的惡性案件得以處理。這是檢察機關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所做工作的一個畫面。
——帶案下訪。全州檢察機關不僅僅是在辦公室坐等群眾來信來訪,批轉(zhuǎn)相關部門處理,而是干警們經(jīng)常帶著案件深入村組,深入農(nóng)戶,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確保矛盾得以全面化解。去年8月,冊亨縣雙江鎮(zhèn)黃某金與同父異母的兄弟黃某海發(fā)生因土地糾紛引發(fā)的其強行拉走黃某海36袋(每袋凈重約92斤)玉米一案,經(jīng)冊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定為民事案件,以冊檢通撤字(2011)01號通知冊亨縣公安局撤銷了該案件,但黃某金一直拒絕返還黃某海的玉米,態(tài)度強硬,黃某海不服提出申訴,若不及時處理,隨時可能導致民轉(zhuǎn)刑的后果。接到申訴后,州檢察院分管領導及時調(diào)閱了相關的卷宗材料、詢問了當事人案件情況后當即于8月29日派出干警與冊亨縣控申科一道深入冊亨縣雙江鎮(zhèn)壩恩村找到申訴人黃某海家,與其交代檢察機關辦案程序和法律運用等問題,同時找到被申訴人黃某金,在雙江鎮(zhèn)副鎮(zhèn)長王建彪、壩恩村村主任羅品貴等人的協(xié)助下,成功解決了糾紛,當事人黃某海、黃某金當即作出書面承諾,握手言和。
——加強宣傳。積極開展以“舉報宣傳周”為主題的“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大宣傳活動,制作了宣傳展板,印制反瀆、反貪、民行、預防、控申等部門的舉報宣傳資料,將瀆職侵權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社會危害,黨和國家關于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guī),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職能及成效作為宣傳重點,走上街頭,先后8次在人口流動較多的縣城街心花園設置宣傳點,進行宣傳,使人民群眾普遍知曉檢察機關的職能職責,如何通過檢察機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成效十分明顯。如貞豐縣院采取電視宣傳,一名副檢察長在縣電視臺演播廳向廣大群眾介紹了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和辦案程序以及舉報的方法和途徑。并公布了最近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同時,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并公布了舉報電話,介紹了檢察長接待日制度,鄭重向社會作出了對舉報人及舉報內(nèi)容嚴格保密的舉報工作承諾;顒又,全州檢察機關參加舉報宣傳活動的正副檢察長共計19人次,干警195人次。設宣傳點共27個,接受群眾咨詢348人次,受理舉報線索2件,控告7件,受理刑事申訴2件,檢察長接待日接待群眾舉報2件2人,控告7件9人。同時利用新聞媒介電視報道29次,深入國企、社區(qū)等單位宣傳21次,接受宣傳人數(shù)32500余人,舉報2件。制作宣傳展板75塊,發(fā)放宣傳資料 32500余份,出動宣傳車43次。
——司法救助。把救助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個重要工作來抓,解決受害人存在的一定經(jīng)濟困難,從心里上減緩他們的壓力,從而達到解開癥結(jié)的目的。去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7人,救助金額174000元。其中岑航枝不服興仁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案,申訴人之父岑全春被他人打傷致死,在興仁縣院起訴環(huán)節(jié),對犯罪嫌人岑桃春的犯罪事實,經(jīng)兩次退查仍不清,故依法對岑桃春作不起訴。州院進行復查,維持了興仁縣院的不起訴決定。岑航枝仍不服,繼續(xù)申訴,屬進京訪。院黨組對該案高度重視,由副檢察長馮安貴多次帶領控申部門人員配合縣院深入其家做思想工作,積極聯(lián)系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其實際困難,并救助其人民幣20000元,岑航枝對該案的處理非常滿意,并簽署了《罷訪息訴意見書》,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趙付立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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