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二庭在黔西南中院召開"診所式”案例指導會議
亮點黔西南訊 為總結(jié)審判經(jīng)驗,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提高審判質(zhì)量,近日,貴州省法院民二庭庭長段建樺、副庭長游小蘭、雷勇一行赴黔西南召開“診所式”案例指導工作會議。黔西南中院常務副院長李勇出席會議,全州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人員參會。會議由段建樺庭長主持。
會上,游小蘭副庭長以原告黔西南州金生煤焦有限公司訴被告尹魁、第三人汪西濤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為例,針對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與省法院作出的改判的二審判決作比較,就一審判決存在的問題及二審改判進行了分析、闡釋。段建樺庭長對該案進行了點評,并指出:“診所式”案例指導的意義在于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評析,使法官能及時學習借鑒這些案例所體現(xiàn)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維,參照指導性案例的做法,公正高效地處理案件。
會上,參會法官還以互動、交流方式,就商事審判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向段建樺庭長及副庭長游小蘭請教,段建樺庭長及游小蘭副庭長均一一作答。
最后,李勇常務副院長作了總結(jié)發(fā)言,通過此次“診所式”案例指導工作會議,中院及八縣(市)法院參會法官深感受益匪淺,紛紛表示,希望省法院及中院多開展類似案例指導工作,避免審判實踐中標準不一、尺度不一的現(xiàn)象發(fā)生,有利于法官拓展思維,創(chuàng)新法律思維模式。(龍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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