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法院公開宣判 近萬人觀看宣判會
10月29日,興仁縣法院利用巴鈴鎮(zhèn)趕場時機,對被告人吳某等涉嫌搶劫、妨害公務(wù)等3案10人進行了公開宣判,近8000名群眾旁聽了此次公開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4月以來,被告人吳某曾與歐某、張某共謀在春節(jié)期間對到巴鈴鎮(zhèn)運輸旅客的外地旅游客車進行敲詐勒索,與平某共謀對屯腳電玩城進行敲詐勒索,從而形成以吳某為糾集者,被告人平某、岑某、湯某、田某、歐某、張某及鄭某為骨干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采取多種手段,大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分別犯下了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wù)、搶劫、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盜竊公私財物等罪行,對社會危害極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根據(jù)查明的犯罪事實,分別對吳某等人判處二十年到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公開宣判大會上,興仁法院還別對搶劫7起、強奸(未遂)1起的被告人吳某某、秦某和搶奪17起的被告人令某、令狐某、令狐某某等二案五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判處五被告人十六年零六個月到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通過對一批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在犯罪地進行公開宣判,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王波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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