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警示】之酒駕無小事 警鐘需長鳴
2021年2月6日,張某飲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6.82mg/100ml)駕駛貴E**42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載:鄧某等2人)由納懷大橋往興義方向行駛,22時20分,當行駛至興義市興馬大道者沙路口處時,撞上道路隔離花臺,造成張某、鄧某等3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shù)(核載:2人,實載:3人),且未佩戴安全頭盔,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危害極大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可估量,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則有可能加重損害后果,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黔西南州公安交警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續(xù)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打擊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群眾拒絕酒后駕駛、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降低事故風險。守護群眾出行平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xiàn)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務實之舉,我們將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以優(yōu)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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