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男子離婚轉移財產(chǎn) 有錢不還終被判刑
2020年01月04日 10:15:04來源:大法治黔西南 作者:韋明皇 張體美
內容提要
為規(guī)避執(zhí)行躲避所欠債務,興義一男子李某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xù),約定其名下財產(chǎn)劃歸子女,所有債權債務則由李某一人承擔。興義市法院日前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作 者:韋明皇 張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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