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死人親屬停尸堵路 法院速裁死者入土為安
亮點黔西南訊 6月10日,興仁縣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配合縣交警大隊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停尸堵路事件。
6月9日,林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載劉某某(系該摩托車車主)從興仁雨樟往交樂方向行駛,15時左右,當車行駛至雨樟鎮(zhèn)塘子堡處時碰撞行人白某某,造成白某某當場死亡和林某、劉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因雙方就死者的喪葬事宜未能協商一致,死者家屬情緒激動,拒絕安葬死者并將死者尸體抬到事發(fā)地,造成了交通堵塞。
6月10日上午,速裁法庭、縣交警隊干警一同趕往事發(fā)地,在雨樟鎮(zhèn)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下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爭執(zhí)不下,死者家屬要求林、劉兩家至少應先墊付3萬元解決死者喪葬事宜;傷者家屬表示林某、劉某某也急需錢做手術,希望死者家屬能多給幾天時間。各部門人員一方面極力安撫死者家屬,積極尋找調解突破口;另一方面耐心做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勸說大家換位思考、互相理解,指出天氣炎熱尸體容易腐爛,希望被害人家屬能早日讓死者入土為安。速裁法庭法官就喪葬費及其余賠償款的承擔問題作了詳盡的講解,告知當事人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訴訟程序,并耐心細致地回答了被害人家屬提出的問題。
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分期付款承諾書:由林某承擔20000元(已給付11000元,余款9000元于5日內付清),劉某某承擔10000元(已給付3000元,余款7000元于3日內付清)作為被害人的喪葬費。
興仁縣法院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堅持能動司法,提前介入并積極配合縣交警大隊沉著冷靜地將該起停尸堵路的群體性事件消化在萌芽階段,防止了事態(tài)的進一步擴大,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龍雨 肖祥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