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羅漢鄉(xiāng)“三級調處”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亮點黔西南訊 今年以來,黔西南州普安縣羅漢鄉(xiāng)以層層抓好居民小組、村、鄉(xiāng)三級調處的方式,積極化解群眾矛盾糾紛,不斷開辟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天地。
該鄉(xiāng)把化解群眾矛盾糾紛作為維護農村和諧穩(wěn)定、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本著矛盾糾紛要早發(fā)現(xiàn)、早化解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實行化解矛盾的“三級調處”制度。群眾發(fā)生矛盾糾紛時,首先由身處一線、最熟悉當事方的居民小組干部、治安承包員、黨員等第一時間介入調處,嚴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力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調處不成功的,及時移交村調處,村黨支部書記、調解委員會等相關人員參加,并根據(jù)需要吸收先前參與調解的人員參加,調解中析事說理、說教結合、做好記錄。
對前兩級調處均不成功的,移交到鄉(xiāng)后,鄉(xiāng)綜治、司法、林業(yè)、土地等涉及部門一道召開集體調解會調處,需要街道領導或縣級相關部門參與調處的疑難問題、歷史遺留問題等,積極安排領導或協(xié)調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以提高矛盾糾紛調處的工作效率和成功率,早日達到息事寧人的效果。
羅漢鄉(xiāng)通過逐級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強化矛盾糾紛調處的分級責任,嚴防不作為、亂作為、相互推諉扯皮現(xiàn)象的發(fā)生。通過“三級調處”的推行,今年以來已成功調處群眾矛盾糾紛129余起,調處成功率達96%以上。(陸志江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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