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持刀殺人致一家人一死二傷 被告人吳賢進被執(zhí)行死刑
亮點黔西南訊 6月9日,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和望謨縣人民法院聯(lián)合分別在望謨縣中心球場召開宣判大會,就吳賢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進行公開宣判。望謨縣法院副院長黃偉主持宣判大會,縣委副書記魏平勝講話。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宣判結束后,吳賢進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州中級法院就被告人吳賢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進行終審宣判。被告人吳賢進系長順縣營盤鄉(xiāng)農(nóng)民。經(jīng)最高法院復核確認:2010年6月14日12時許,被告人吳賢進懷疑是被害人韋家光的耕牛踩踏自己的玉米,與韋家光發(fā)生爭吵,雙方繼而發(fā)生對打,吳賢進持刀砍傷韋家光及其妻韋媽床,隨后又提刀追上韋家光之子韋阿旁,致韋阿旁當場死亡。1999年6月4日16時許,吳賢進持刀砍傷楊昌武,致楊昌武重傷。
最高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吳賢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其因小事持刀殺人,主觀惡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吳賢進系累犯,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了核準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吳賢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石 鑫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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