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年兩月七次實施盜搶 觸犯刑律應當數(shù)罪并罰
亮點黔西南訊 兩月三次實施盜竊、四次搶劫,四少年涉嫌盜竊罪和搶劫罪。日前,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審查立案受理了這起盜搶刑事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劉某、王某和王某某等4人,伙同他人或共同結伙先后竄至冊亨縣者樓鎮(zhèn)河濱路、“奇跡網(wǎng)吧”門口和望謨縣林業(yè)局宿舍樓門前實施盜竊,共盜得價值13615元的摩托車三輛;2013年3月26日和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望謨縣新屯鎮(zhèn)中學周邊分別使用電擊棍、刀等工具對該校學生羅某昆、羅某平、王某社、楊某安等人實施搶劫,共搶得現(xiàn)金38元和Android智能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被搶Android智能手機價值322元。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望謨縣新屯鎮(zhèn)中學周邊持刀對該校學生楊某、向某和龍某實施搶劫,搶得現(xiàn)金50元。同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劉某伙同他人騎車到望謨縣一中教師宿舍旁,攔路搶劫路過的望謨縣三中學生姚某甲、姚某乙和楊某文,搶得被害人楊某文聆韻牌U910型黑色直板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被搶劫的聆韻牌U910型黑色直板手機價值323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王某、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李某、劉某、王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故對被告人李某、劉某、王某某應當以盜竊罪和搶劫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楊光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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