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個月三次販毒 最后一次竟在車站門口交易被抓獲
亮點黔西南訊 一男子一個月內(nèi)三次販賣毒品,最后一次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巡邏民警抓獲,其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12月17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立案受理了這起涉嫌販賣毒品罪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7月12日、21日岑某在望謨縣復興鎮(zhèn)供銷大樓門口販賣2顆海洛因零包給吸毒人員賀某,獲得贓款160元。同年7月23日晚,岑某與吸毒人員賀某在望謨縣復興鎮(zhèn)新車站門口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巡邏民警抓獲,當場從岑某身上搜出海洛因凈重1.03克。公訴機關認為,岑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楊光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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