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許可證未核發(fā)就砍樹 六旬老漢獲有期徒刑3年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建房濫伐林木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志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
家住望謨縣打易鎮(zhèn)大灣村的63歲村民梁某志,為了修建房屋,于2014年3月1日向林業(yè)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手續(xù),在林業(yè)部門未核發(fā)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4年4月,梁某志將楊柳灣坡自家的杉樹林砍伐,濫伐林木蓄積55.8355立方米。同年8月14日被望謨縣森林公安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志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guī)定,無證砍伐林木,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據(jù)此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梁某志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作者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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