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一離婚當事人:不滿法院調解自作調解書
亮點黔西南訊 1月12日,一離婚案件當事人張某拿著兩份民事調解書走進望謨縣法院打易法庭。有意思的是,其中一份是法院作出的生效調解書,另一份是張某自己制作的調解書,要求法庭在擬寫的調解書上蓋章,使其生效。這讓接待的書記員百思不得其解。當事人自己制作調解書,讓法院蓋章,這是法院從來沒有遇到過的情況。
原來張某發(fā)現調解書關于子女撫養(yǎng)一項的內容寫到“子女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選擇”,張某認為其子女是由其撫養(yǎng)的,不管子女是否長大都不應該隨母親生活,法院作的調解書內容未能保障其權利,故要求更改為“子女由張某撫養(yǎng),長大后隨張某一起生活”。經過一番解釋,張某才知道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對于離異家庭的成年子女有權利選擇隨父母任何一方居住生活,子女父母和法院不能強制其同誰居住生活。最后,張某主動放棄了變更調解書內容請求。(王恭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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