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興義一男子坐車也被吊銷駕駛證 究竟是冤枉還是該罰?
2018年12月25日,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捧乍片區(qū)中隊在對豬場坪鄉(xiāng)丫口寨村進行跟場管理,在對過往這輛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小貨車進入了執(zhí)勤人員的視線,這輛小貨車看見交警在查車后,有了明顯的躲避行為,在路上走走停停。
根據(jù)多年經(jīng)驗,民警認為這輛小貨車駕駛員可能有違法行為,隨即將這輛小貨車攔停,就在執(zhí)勤人員在對其他車輛進行檢查時,小貨車上的駕駛員與副駕駛想趁執(zhí)勤人員不備交換位置,兩人直接下車從車前方繞過,相互調(diào)換了位置。
一開始將車攔停時,駕駛室的人身穿深色衣服,副駕駛的人身穿淺色衣服,一眨眼的功夫,穿淺色衣服的人到了駕駛室,深色衣服的人坐到了副駕駛。經(jīng)過執(zhí)勤人員檢查,這輛小貨車當時的駕駛員婁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副駕駛上的人,是駕駛員的哥哥鄭某,持有B2駕駛證。一個有證的人放心大膽的讓一個無證的人開著小貨車上路,給自己和他人將會帶來的危險可想而知。
過了幾日,這兩兄弟來到了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捧乍片區(qū)中隊的辦公室接受處罰,婁某向民警稱自己為興義某高中學生,并向民警出示了學生證等證件,當民警正在對無證駕駛員婁某進行教育時,坐副駕駛持B2駕駛證的鄭某并不知道自己也會面臨處罰,在民警辦公室里神態(tài)自若的坐著,當民警告知鄭某的將車交給無證人駕駛的行為會被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后才可以再次申領時,鄭某頓時慌了神,再三強調(diào)車不是自己的,雖然知道婁某沒有駕駛證,但并不是自己讓婁某開的車,是婁某想要開車,由于不是鄭某的車,他便沒有進行阻攔,在這種情況下他認為民警不該吊銷自己的駕駛證,鄭某表示,自己只是單純的坐車,不該受到懲罰,在辦公室,民警向鄭某普及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可鄭某仍然不明白自己為何也會受到如此重的處罰。
本來民警考慮婁某還是在校學生,準備報請大隊領導,從輕處罰。但沒曾想,經(jīng)民警向?qū)W校核實后,婁某并不是該中學的學生,只是以前就讀于該中學,現(xiàn)在已經(jīng)離開了學校,由于婁某已經(jīng)成年,且不是在校學生,按照法律規(guī)定,將對他處以罰款1000元,15日以內(nèi)行政拘留的處罰,而鄭某明知道婁某沒有駕駛證,仍然讓婁某開車,他的行為屬于“有證人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駕駛”,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的處罰。
婁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屬于無證駕駛行為。鄭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屬于有證人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駕駛。
(興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