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往興義方向:兩客車相撞,系沒系安全帶結果不一樣
常言道:“一盔一帶,安全常在,”騎車要戴好安全頭盔,同樣,駕乘汽車也要系好安全帶。當汽車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它可以將駕駛員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以免前沖,從而保護駕駛員和乘客免受二次沖撞造成傷害。
為提高廣大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及文明出行意識,興義公安交警走進“兩客一危”企業(yè)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時,向廣大駕駛員講述了一起小型客車與中型客車相撞的案例。
事件發(fā)生在2021年8月4日,李某友駕駛貴EQ****號小型普通客車(載:吳某澤)沿興清快速路從清水河往興義方向行駛,19時左右,行駛至興清快速路(632縣道)106km+200m(小地名:清水河納懷)處掉頭時,右側車身與對向由嚴某洪駕駛的貴E8****號中型普通客車(載:萬某敏、汪某米、黃某英、王某某)車頭保險杠處相撞,造成吳某澤、萬某敏、汪某米、黃某英、王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李某友棄車逃逸現(xiàn)場。
經(jīng)民警現(xiàn)場勘察及調查取證,李某友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是事故形成原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定李某友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幸運的是,貴EQ****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李某友、貴E8****號中型普通客車駕駛員嚴某紅因系了安全帶未在事故中受傷,乘客汪某米、萬某敏、王某某因系安全受輕傷。而中型普通客車乘客黃某英因未系安全帶與其他乘客相比,受傷較為嚴重,小型普通客車乘客吳某澤因未系安全帶在此次事故中受傷。
興義公安交警溫馨提示:汽車安全帶起著約束位移和緩沖作用,吸收撞擊能量,化解慣性力,避免或減輕駕乘人員受傷的程度。汽車事故調查表明,在發(fā)生正面撞車時,如果系了安全帶,可使死亡率減少57%,側面撞車時可減少44%,翻車時可減少 80%。
(來源: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