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55人公告
根據(jù)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調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貞組通〔2013〕20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2014年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遴選工作人員55名(其中,公務員或參公人員7名)。為確保本次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zhèn)洹⑷藣徬噙m、以德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
二、遴選計劃和職位
詳見《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2014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遴選對象和遴選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未轉正人員除外)。報考人員應具備擬遴選職位的身份條件。
(二)遴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文字寫作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2. 年齡在45周歲以下、學歷與專業(yè)詳見職位一覽表;
3.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guī)定;
5.近兩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符合其他報考條件人員視為稱職<合格>);
6.具有遴選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遴選方式、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信息
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開發(fā)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2月13日—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市場(就業(yè)局一樓大廳)。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4張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教師需獲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考);
(3)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2014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4.資格審查
由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遴選。
(三)考試
考試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評。每一職位遴選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比例達1:3以上方能開考,若比例不足1:3的,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職位調劑。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筆試、面試分數(shù)的權重分配為:筆試分占50%,面試分占50%。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時,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筆試時間: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面試時間: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開始。
按照職位遴選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入圍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
3.考生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縣人力資源市場(就業(yè)局一樓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察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遴選人數(shù)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末位成績并列的,重新筆試確定考察對象。同一職位人員經考察不合格依次進行遞補?疾旃ぷ饔煽h直機關事業(yè)各遴選單位分別組織實施,并根據(jù)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調配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貞組通〔2013〕20號)的文件要求,按照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檔案、了解廉潔自律表現(xiàn)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
(五)公示
根據(jù)報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直機關事業(yè)各遴選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辦理調動手續(xù)。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調配手續(xù):
1.在行政處分期間或處分期滿未解除處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并主動接受上級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遴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6617160)
監(jiān)督電話:縣紀委(監(jiān)察局)(6610056)
貞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
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