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反殺案”二審定防衛(wèi)過當判7年 被告人申訴獲受理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山東煙臺入室“反殺案”有新進展。今日(3月1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被告人宋立英辯護人及煙臺中院最新獲悉,針對被告人于今年1月提交的申訴狀,煙臺中院已收案,目前已組成合議庭,開展閱卷工作。被告人家屬對新京報記者稱,申訴內容主要圍繞“宋立英行為應屬正當防衛(wèi)”展開。
二審判防衛(wèi)過當,刑期縮至7年
8人持械入室行兇,山東煙臺男子宋立英“反殺”,致1死3傷。
據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5年前,被告人宋立英因商業(yè)經濟往來糾紛,與被害人之一的于某,在電話中發(fā)生爭執(zhí)。于某找來張某某欲“收拾”宋立英,后者于事發(fā)當晚糾集8人,持軍刺、棍棒、砍刀等器具,來到宋立英家。后與宋立英、王曉波(本案另一被告人),發(fā)生廝打。最終導致1死3傷,宋立英與王曉波兩人不同程度受傷。
2017年12月19日,煙臺市芝罘區(qū)法院一審判宋立英“防衛(wèi)過當”,其獲刑8年。煙臺中院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一審后,被告人宋立英不服判決,主張正當防衛(wèi),提出了上訴。
二審開庭前,2018年4月12日,死者牟某某的父母,向宋立英一方出具了“諒解書”。新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諒解書顯示,被害人(死者)父母稱,鑒于宋立英已經真誠致歉和實際賠償經濟損失,家屬亦承諾在約定條件下給予撫慰金的事實,我們同意對宋立英表示諒解。
被害人父母還稱,事發(fā)前,牟某某與宋立英并不認識,亦無任何矛盾,本案損害后果的發(fā)生系多種原因造成,不能完全歸責于宋立英,“因此,請求司法機關對宋立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判處刑罰。”
煙臺中院已收案,三個月內做決定
新京報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發(fā)現,煙臺中院認為,上訴人宋立英、王曉波為制止他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持械將他人打傷,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上訴人的行為屬防衛(wèi)過當,依法應對兩人減輕處罰。
最終,煙臺中院二審撤銷了原審裁定,對宋立英予以減輕處罰,縮短刑期至7年,不過在認定部分,依然裁定其犯“故意傷害罪”。
后宋立英進入煙臺市威海監(jiān)獄服刑。
1月9日,宋立英一方因不滿二審判決結果,遂向青島中院遞交了申訴狀。其姐姐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一份申訴狀顯示,申訴人宋立英認為,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主張“重新審理,改判無罪”。
今日上午,其辯護人范辰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疫情,此案的審理受到一定影響。家屬方面上周已收到來自煙臺中院的通知短信,“法院已收案”。
隨后,新京報記者從煙臺中院最新獲悉,該院確已就宋立英于今年1月提交的申訴申請,組成了合議庭,現在已開展正式的閱卷工作,3個月內,會作出是否重審此案的決定。此外,此案另一申訴人王曉波(原審另一被告人,二審維持原判,獲刑六年),將做另案處理。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